包工头被拖欠工程款后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后委托律师以农民工的名义向建筑公司追讨欠款。一审、二审法院最初支持了他们的诉求,但检察院抗诉后,包工头和代理律师均被指控构成虚假诉讼罪。11月1日,该案在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结束了为期两天的庭审,本月中旬将再次开庭。

深度一线了解到,2018年8月,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了大包工头赵某,但被赵某挪用,小包工头米某出于道义,自己垫付了农民工工资。
后赵某因涉嫌犯罪被抓,米某遂以农民工的名义,多次去清欠部门信访,后经清欠部门工作人员推荐,他们找到了曾为22名农民工成功维权、并在当地享有盛誉的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丙芳律师。
▲高丙芳资料图
高丙芳提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可依法起诉包工头和建筑公司。于是,她就代理这起数十名农民工的讨薪案。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岱岳区法院、泰安中院均支持了农民工的诉求。
然而时隔不久,经岱岳区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岱岳区法院、山东高院分别撤销原判。随后,岱岳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包工头米某等人及高丙芳立案侦查,原因是农民工的工资此前已被结清。
在刑事立案近一年后,公安机关于今年3月30日对高丙芳进行第一次讯问。
据了解,2023年10月27日,岱岳区法院就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10月31日、11月1日两次开庭。此外,11月13日、14日将再次开庭。
11月6日下午,赤焰新闻联系到高丙芳,她称目前其属于取保候审状态,但坚决不认为自己有罪。
高丙芳说,包工头当初请她代理这起讨薪案时,根本没有告知她已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如果告知,她会先让农民工与包工头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再提起诉讼。但无论如何,她代理此案的行为,都构不成任何犯罪。
对此,高丙芳的辩护人、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法院如果认定包工头和代理律师犯“虚假诉讼罪”,很可能会成为一个很坏的先例,其恶劣影响甚至不亚于南京“彭宇案”。
“将有可能导致包工头今后不敢再替农民工垫付工资,律师也不敢再代理此类纠纷,势必会造成更多的农民工权益受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会极大限制律师的职业权利,侵害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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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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