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已结清,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工程层层转包,欠薪谁来担责?
台海网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文 杨希/漫画)工程款已结清,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谁来担责?昨日,同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建设工程违法层层分包,工程结束后,总包公司称已结清工程款,但受雇的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
岁末临近,总包公司、各级包工头谁该支付农民工工资?各方应负的责任又该如何厘清?
起因:工程层层转包,工人遭遇欠薪
A建设公司系同安某楼盘建设工程的总包单位。施工中,A建设公司将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个人张某。张某将其中的木工工程劳务转包给同样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个人代某,代某再次转包给王某,王某组织李某等9名工人进场施工。
就此,该案涉项目劳务部分层层分包再转包。工程结束后,李某等9名工人提供劳务却迟迟未能拿到全部的劳务报酬,遂将王某、代某、张某和A建设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讨回辛苦劳作应得的血汗钱。
包工头王某及代某说:“欠款属实,但系因张某未能与我们结算,故无法支付工人工资。”
张某和A建设公司说:“已将工人工资及工程款与代某结算清楚,代某已出具《退场承诺书》,承诺已结算完毕工程款并退场,案涉工地全部工人工资已结清。现工人工资应当由代某及王某支付。”
判决:总包单位先兜底,再向包工头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9名工人受王某雇佣,到A建设公司承建的案涉工地提供劳务,王某对尚欠原告等人的工资确认无误,应当承担支付劳务报酬的责任。
代某为王某班组的9名工人出具《结算单》,以自己的名义确认尚欠9名工人的劳务报酬金额,属于债的加入,应当与王某共同偿还所欠原告的劳务报酬。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A建设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木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张某,张某拿到分包后又转包给同样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代某。故A建设公司和张某均存在违法转包的行为,需对代某、王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A建设公司根据判决内容向9名工人支付了代某及王某所欠的劳务报酬51930元。支付完毕后,A建设公司依法向代某、王某提起追偿权纠纷诉讼,要求代某、王某返还代偿款项51930元。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代某、王某同意在半年内分三期支付A建设公司代偿款51930元。
法官说法
欠薪最终为何由包工头承担?
法官说,本次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包工头已经从总包单位处得到了全部的工程款,却不愿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而由总包单位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该案例明确表明,虽然总包单位对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兜底的法律义务,但若确已结算完毕,总包单位可依据双方已结算及代付的证据,向包工头等相应的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最终付款义务将是包工头本人承担。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工程层层分包、违法转包,但实务中建设工地法律意识淡薄,依然存在上述行为。